福建戰略新興產業骨干企業
一、項目概況
我省從事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與新醫藥、海洋高新等產業相關技術及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
二、主要條件
1、在福建省境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和健全完善的生產、技術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納稅,守法經營,近兩年無違規違法記錄。
2、企業經營業績良好,財務穩健,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近兩年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品和服務平均年銷售(營業)收入達1億元及以上。
3、企業產品或技術在所屬行業處于國內先進乃至國際先進水平,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
4、企業設有研發機構和相應的技術先進的研究開發設施,或與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企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技術研究的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達10%以上。近兩年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平均達3%及以上。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獨占許可權。
此外,對于掌握產業發展核心技術,發展潛力大、產品市場前景好,近三年新設立、發展規模和經營業績暫達不到上述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可適度降低條件,專門研究。
三、好處
1、對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省企業技術創新專項、省企業技術改造專項等方面優先重點支持。
2、優先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中篩選儲備一批重點項目,并向國家有關部委推薦,爭取國家重大專項、重點計劃和專項資金給予支持。
3、支持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各類創投基金對骨干企業重點項目開展股權投資。
4、鼓勵和支持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等,為企業融資提供相關支持和服務。
5、省經貿委會同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經貿主管部門,省屬集團(控股)公司建立與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工作聯系制度,幫助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同時做好骨干企業發展的監測分析。
四、輔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