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12個實務問題解答
1.“一照一碼”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原三證適用范圍內均可使用。各類企業納稅人領取“一照一碼”后,其在辦理需要出示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業務時,均可以營業執照代替。
2.“三證合一”后是否取消稅務登記?
答:“三證合一”并非是將稅務登記取消了,只是將此環節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口受理,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這個營業執照在稅務機關完成信息補錄后具備稅務登記證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3.“三證合一”后,企業如何辦理注銷登記?
答: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企業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后將企業清稅申報信息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畢后一方稅務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稅結果信息反饋給受理稅務機關,由受理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地稅清稅結果向納稅人統一出具《清稅證明》,并將信息共享到交換平臺。
4.“三證合一”以后30日內未去稅務機關報到,是否屬于逾期登記?
答:企業在工商登記,取得“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證照后,30日內未去稅務機關報到,不屬于逾期登記。
5.實行“一照一碼”后,納稅人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答:和原來無太大差異。納稅人在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時,等同于辦理了稅務登記證,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開立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全部賬號,并按規定進行申報納稅。需要網上申報的,請前往主管稅務機關開通“網上(電子)辦稅服務廳”網報功能。
6.“三證合一”后,納稅人識別號有什么變化?
答:“三證合一”推行后,新辦企業及換發證照的企業將取得工商登記部門核發的載有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既是企業的工商登記號,又是稅務登記號。
7.“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后,新辦企業是否仍需貼花?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營業賬簿,包括生產經營用賬冊,記載資金的賬簿,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萬分之五貼花。其他賬簿案件貼花5元。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記載資金的賬簿貼花后,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
因此,在“三證合一”登記制度下,新辦企業依然應在新設立時,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繳納印花稅,以后年度“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應在增加時申報繳納印花稅。
8.更換“三證合一”的企業,發生生產經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信息變更,應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還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答:實施“一照一碼”改革后,不論是領取“一照一碼”的企業還是尚未領取“一照一碼”的企業,其生產經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三項信息的變更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9.企業取得“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后,如何報送涉稅信息?
答: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時已報送信息,不再重復報送稅務機關;其他必要涉稅基礎信息,由企業在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報送稅務機關。
10.“一照一碼”后,發票專用章是否用更換?
答:2015年9月1日后新設立的企業,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刻制發票專用章。
2015年9月1日前設立,并已納入升級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如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替代了納稅人識別號,可繼續使用原有的發票專用章,待稅務端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并辦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開票系統發行后,再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刻制新的發票專用章。
11.“三證合一”后,企業手中原有的證照需要更換嗎?
答:“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設置了過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對企業發放和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有特殊困難的個別領域,最遲不晚于2020年底。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包括各地探索試點期間發放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和“一照一號”營業執照,下同)可繼續使用。同時,在過渡期內,企業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業務時,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過渡期后,企業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證照不再有效。
12.“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多長?
答:根據工作安排,過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記部門對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將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換發工作。過渡期內,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繼續有效。